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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欧盟RoHS
新RoHS指令的官方名称为《2011/65/EU号关于限制电气及电子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修订)》,它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RoHS指令限制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在某些欧盟内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生产过程中的使用。
新RoHS指令又称为RoHS2.0,它提出了新的CE标识和符合性声明要求。将一种电气和电子设备投放到市场之前,生产生/进口商/经销商必须确保产品已经进行了与768/2008/EC号据顶的附录II第A部分一致的相应合格评定程序并在成品上贴上CE标识。2013年1月后,印有CE标识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新指令的要求。
 
RoHS 2.0 重要变化 
纳入CE标识要求,成为欧盟CE标识指令之一 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识,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 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 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新RoHS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EEE),除明确排除外,包括医疗器械、监控仪器和之前十个类别不包括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第十一个设备类别)。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
2016年7月22日- 包括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 包括的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 不属于原RoHS指令范围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
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和0.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