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早前发布公告,从2018年6月1日起,新增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两种实施能效标识管理产品,凡进口或销售上述产品均须按要求加贴能源效率标识。
我国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1日起发布施行。能效标识分为五级,其中1级最节能、5级最耗能,国家标准强制达不到5级能效比的机器不允许销售,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达到14批37大类,包括家用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等日常家庭和办公用品,全国相关备案企业超过9000家,能效标识制度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口《目录》内能效产品时,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主动向授权机构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检验检疫机构对能效产品实施现场核查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科研、测试需要以及进料加工复出口等情况下的进口产品无需粘贴能效标识,但应事先取得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批准。对于违反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有权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和节能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