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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OE电池充电器节能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3日起强制实施

2016年6月13日,美国能源署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节能标准(10 CFR 430.32(z)—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 Energy Conservation Standards for Battery Chargers)。该标准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并将于2018年6月13日起强制实施。

 

 
 

产品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2018年6月13日之后制造、进口为消费类产品充电的电池充电器,包括:

  • 用于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器, 包括内置在消费产品里面的充电器

  • 用于潮湿环境的无线充电器

  • USB 充电的设备及其他DC电源充电的产品

涉及产品如: 手机、数码相机、消费类的IT产品、 音频、视频产品、玩具、电动工具、电动牙刷、电动洗牙器等。

 

 
 

注册要求

 
 

电池充电器在市场上销售前,需要被注册在Compliance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CCMS)上,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有效期后,如制造商或进口商想要继续销售此款产品,则需重新为该产品注册。

 

 
 

基本要求

 
 

2018年6月13日之后制造的电池充电器, 必须符合小于或等于10 CFR 430.32(z)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UEC的要求:

美国DOE电池充电器节能新标准将于2018年6月13日起强制实施

**Ebatt = 10 CFR part 429.39(a) 中定义的额定电池能量。